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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 月 2026 · TAMA 洞察

印度尼西亚推出电子专利证书:法律和合规性影响

知识产权局局长2026年HKI-14.KI.05.02号关于电子专利证书的通函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将专利证书管理完全转变为电子格式…

印度尼西亚推出电子专利证书:法律和合规性影响

知识产权局局长2026年HKI-14.KI.05.02号通函涉及电子专利证书,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专利证书管理全面转变为电子格式,以及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将专利证书管理责任(包括下载、打印和归档)转移给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科卡亚安知识管理系统 或“SAKI”).

该通函标志着印度尼西亚专利管理数字化的重要发展。专利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将不再依赖知识产权总局实物交付证书(“DGIP”),但将通过官方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以电子方式进行。

一、专利管理的监管背景和数字化

发出该通知的目的是提高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效率、透明度和问责性,同时支持政府行政管理数字化。 DGIP 强调向 完全在线 通过 SAKI 颁发专利证书的系统。

专利证书是由法务部颁发的官方文件,作为专利或简单专利所有权的证据。这一立场与专利法框架是一致的,也是本次通函发布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通函还承认专利证书的公布和备案可以通过电子和/或非电子方式进行。因此,向电子证书的过渡构成了更广泛实施管理专利管理和通过电子系统提供政府服务的监管框架的一部分。

2、电子专利证书作为所有权的有效证据

该通函确认 电子专利证书 是作为专利或简单专利所有权证据的官方文件。据此,电子证书具有与实体专利证书相同的证据功能,证明相关专利权的归属。

该通函进一步规定,电子专利证书可以由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通过SAKI独立下载和打印。该机制改变了获取专利所有权证据的行政流程。权利人将不再仅仅依靠专利局实物交付证书,而是通过官方电子系统获取证书。

法务部长认证与通过SAKI电子签发之间的关系也反映在通函中。电子签发机制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法律确定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使证书的真实性能够通过官方系统进行验证。

3. 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顾问行政职责的变更

通函带来的实际变化之一涉及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的行政责任。该通函规定,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应通过SAKI或DGIP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独立下载和打印电子专利证书。

因此,在实践中,监控对 SAKI 和注册电子邮件地址的访问已成为专利持有人内部合规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和权利人应确保相关人员或知识产权顾问定期监控系统并妥善保存已颁发证书的文件。

独立下载和保留证书的要求也要求公司和专利持有者建立适当的文件管理程序。如果随后需要该文件用于商业交易、监管目的或知识产权执法,则未能正确下载、保留或存档证书可能会产生管理或证据风险。

4. 目标、效率和法律确定性

该通函旨在通知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有关使用法务部通过 DGIP 颁发的电子专利证书的信息。它还旨在加速和简化专利所有权证据的签发,同时支持实施完全在线的知识产权服务。

通过将专利证书整合到电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新机制有望通过可数字化验证的文件来加强法律确定性,减少对物理管理流程的依赖,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物理文件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从企业合规角度来看,这一变化还要求企业建立安全下载、验证和存储电子专利证书的内部程序。当专利证书用作许可、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转让、融资、尽职调查或执行程序的支持文件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5.通函在监管框架内的地位

该通知引用了多项上位法规作为其法律依据,包括有关部委的立法、专利法及其修正案、有关法务部的总统条例、有关组织结构和程序的法务部条例、有关专利申请的法务部条例。

从法律法规的层次来看,《通知》本质上应理解为 行政实施文书,而不是实质性专利权的独立来源。其职能是就如何在现有专利法框架内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和交付专利证书提供行政指导。

该通函将《专利申请法》规定作为其法律依据之一,对专利授予后专利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指导,但不改变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专利权的实质内容。

实际上,该通函为在 DGIP 服务中实施电子专利证书提供了官方管理框架。因此,通过SAKI独立下载证书可以理解为适用电子服务系统下官方专利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6. 实际和合规性影响

通过综合在线知识产权服务系统实施电子专利证书增加了申请人和权利持有人层面对数字基础设施和电子文件管理程序的需求。自该通函于2026年7月16日生效以来,企业不能再完全依赖DGIP实物交付专利证书。

从知识产权合规的角度来看,监控 SAKI 收件箱和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应成为公司专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的一部分。公司还应维护已颁发证书的集中记录,并确保在需要时可以随时访问电子副本。

另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当文件提交给法院、政府机构、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时,验证电子专利证书真实性的机制。由于《通函》承认电子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属的正式文件,并规定通过SAKI签发,因此,只要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通过相关电子系统验证,原则上电子证书应具有官方文件证据的功能。

Conclusion

知识产权局局长 2026 年 HKI-14.KI.05.02 号通函介绍的关键进展是将专利证书转变为电子格式,作为专利所有权的官方证据,同时将行政责任转移给申请人和/或知识产权顾问,通过 SAKI 下载、打印和保留证书。

对于公司和专利持有者来说,这种变化超出了行政现代化的范围。电子证书的实施需要将SAKI监控、电子文档管理、证书验证和内部专利管理程序整合到公司的知识产权合规框架中。

随着印度尼西亚向完全数字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迈进,公司应确保其专利组合得到适当的内部程序的支持,用于监控、获取、验证和安全维护电子专利证书。

该警报是审查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监管框架近期发展的系列警报的一部分。随着印度尼西亚继续向完全数字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转型,应密切监测进一步的发展,以了解其对专利持有人、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顾问的潜在影响。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些进展,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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