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10 月 2026 · TAMA 洞察
外国废物管理公司可以在印度尼西亚经营吗?许可概述
外国废物管理公司可以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前提是该公司采用法律认可的业务结构,并获得其拟议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环境批准和技术批准。 …

外国废物管理公司可以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前提是该公司采用法律认可的业务结构,并获得其拟议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环境批准和技术批准。
许可要求主要取决于所管理的废物类型、拟议活动的性质以及所涉及的设施。特别是涉及危险和有毒废物的活动(巴汉·贝尔巴哈亚·丹·贝拉昆 or B3)比涉及非 B3 废物的活动受到更具体的监管框架的约束。
一般商业许可框架是通过 在线单次提交(OSS) 系统,而废物管理活动则须遵守环境监管框架下的额外要求。
1. 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合法存在
根据印度尼西亚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框架,商业许可通过 OSS 系统以电子方式进行管理。
关于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的 2025 年第 28 号政府条例承认几类商业行为者,包括个体企业家、商业实体、代表处和外国商业实体。
对于打算在印度尼西亚开展实际废物管理活动(例如废物收集、处理、利用、填埋或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相关业务结构必须能够在印度尼西亚开展拟议的商业活动。
在实践中,打算建立和经营废物管理业务的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设立一家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公司(佩塞罗安·特巴塔斯·佩纳曼·莫代尔·阿辛 or PT PMA)并通过 OSS 获得所需的业务许可。
代表处应与经营公司区别开来。代表处的活动受到限制,并不旨在进行与废物管理业务相关的商业销售或购买交易。
因此,在公司进行运营许可之前应确定适当的法律结构。
2. 基于 OSS 的商业许可
一般业务许可框架基于通过 OSS 基于风险的许可。
2025 年第 28 号政府法规规定,基于风险的业务许可通过 OSS 以电子方式实施。该体系涵盖基本要求、营业许可和监管等内容。
环境部门是该框架涵盖的部门之一,包括与废物、垃圾、危险和有毒材料管理以及废水管理有关的活动。
因此,对于外资废物管理公司来说,获得 NIB(企业识别号)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根据投资部长 2025 年第 5 号条例,NIB 充当商业行为者的身份证明,并构成开展商业活动的法律依据的一部分。 NIB 还记录了相关的 KBLI 分类。
然而,NIB 不应被视为特定部门许可的替代品,因为拟议的活动须满足额外要求。根据废物管理活动的风险水平和类型,公司在开始运营之前可能需要满足进一步的许可和环境要求。
3. 废物处理设施的基本要求
废物管理公司通常需要评估与其拟议运营地点、环境影响和物理设施相关的要求。
三个领域特别相关:空间整合、环境审批和建筑要求。
空间整合
废物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仓库或其他废物管理设施等设施必须根据适用的空间规划框架进行评估。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能需要获取相关资料 KKPR(空间利用活动适宜性) 或满足适用的空间一致性要求。
空间评估很重要,因为商业活动的合法性本身并不能确定拟议地点可用于预期的废物管理设施。
环保审批
废物管理活动可能还需要 环境审批(佩尔塞图胡安·林昆安).
在环境框架下,所需的环境文件可能采用 AMDAL、UKL-UPL 或 SPPL 的形式,具体取决于拟议活动的特征和环境影响。
因此,应根据拟议的商业活动、地点、规模和环境参数来评估适用的环境要求,而不仅仅是根据投资者的国籍。
对于 B3 废物管理活动,可能适用额外的环境和技术要求。
建筑要求
如果项目涉及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的建设,公司可能还需要获得适用的建筑批准,包括 PBG(建筑审批) 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 SLF(功能证书).
这些要求应与废物管理活动本身的商业和环境许可证分开考虑。
4. B3 废物管理许可
B3 废物管理须遵守特定的许可制度。
环境和林业部关于 B3 废物管理领域的商业许可和政府审批的 2023 年第 9 号条例规定,商业行为者进行的 B3 废物管理活动需要营业执照。
该法规涵盖 B3 废物管理活动,包括收集、利用、处理和填埋。
相关许可分类取决于所开展的活动。 KBLI 38120 – 危险废物收集适用于 B3 废物收集活动,而 KBLI 38220 –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涵盖与 B3 废物利用、处理和填埋相关的活动。
因此,拟在印度尼西亚进行B3废物管理的外资公司必须确定其拟开展的具体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主管当局可能取决于政府当局的适用分配。
5. B3 废物管理许可程序
B3废物管理业务许可申请通过OSS提交。
根据环境和林业部 2023 年第 9 号条例,该过程包括行政和实质性核查。
该申请首先要接受行政完整性评估。所需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重新提出申请。
一旦满足行政要求,申请就会进入实质性核查。然后,相关机构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并通过 OSS 系统发布适用的许可决定。
该条例还规定了行政审查、实质性核查、文件更正以及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的具体期限。
B3级废物管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可以根据适用要求延期。延期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如果计划变更经营活动需要修改环境审批,则相关的 B3 废物管理业务许可证也可能需要修改。
六、技术审批和操作要求
获得营业执照并不一定意味着B3废物处理设施可以立即开始运营。
根据活动的不同,可能还适用其他技术要求,包括 B3 废物管理技术批准 (PLB3) 和运营可行性函 (SLO)。
这些要求与 B3 废物利用、处理和填埋活动特别相关。
技术批准确定了拟议活动和设施的适用技术要求。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建设或者准备设施后,有关部门可以在设施开始运营前进行核查。
因此,SLO 是从许可和设施准备到实际运营过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 B3 废物管理活动,一旦获得相关许可证和批准,持续的合规性并不会结束。运营商必须遵守其技术批准的条件,包括与 B3 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包装相关的要求,以及适用的排放和废水标准。他们还必须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维护其设施,并履行适用于B3废物利用或处理活动的定期报告义务。
7.B3垃圾运输
B3 废物的运输须遵守单独的许可要求。
2021年第22号政府法规规定,B3垃圾运输需要B3垃圾运输推荐书和B3垃圾运输营业执照。
运输过程涉及与拟议的运输活动、车辆、路线和其他技术事项有关的要求。
持牌运输商还必须按照适用的建议和许可证运输 B3 废物,使用所需的电子舱单系统,并履行适用的报告义务。
因此,不仅打算处理或收集 B3 废物,还打算运输 B3 废物的废物管理公司应将其运输要求与其 B3 废物管理许可证分开评估。
8. B3废物的出口和跨境转移
B3 废物的跨境运输须遵守额外要求。
在环境框架下,B3废物的出口须遵守特定条件,而不仅仅是国内B3废物管理许可证的延伸。
其中要求包括向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提交有关运输路线的信息、完成所需的通知文件以及适用的出口许可程序。
该框架还限制在国内技术可用于相关利用或处理的情况下的出口。
因此,考虑涉及印度尼西亚的区域废物管理模式的外国废物管理公司应区分B3废物的国内收集和管理、B3废物的运输以及B3废物的进口或出口。这些活动受到不同监管要求的约束,适用于一项活动的许可或批准不应被视为授权其他活动。
9. 非 B3 废物管理
对于处理非 B3 废物的公司,监管分析有所不同。
非 B3 废物管理仍须遵守环境和商业许可要求,但具体要求取决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
环境和林业部 2021 年第 19 号条例规范了非 B3 废物的管理,并包括有关非 B3 废物储存和处理的要求。
对于从事商业非 B3 废物管理活动的公司,一般许可框架可能包括 NIB、适用的空间合规性要求、环境审批以及 OSS 系统下的相关营业执照。
适用于特定项目的环境审批可能会根据其规模、位置和环境特征而有所不同。
因此,外国废物管理公司不应假设适用于 B3 废物的许可要求自动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非 B3 废物。
10. 持续合规和报告
废物管理许可不仅限于获得初始营业执照。
运营商必须继续遵守其环境审批、技术审批和营业执照所附的条件。
对于 B3 废物管理活动,持续合规性包括遵守适用的技术批准、环境标准、操作要求和报告义务。经营者必须继续按照适用于许可活动的收集、储存、包装、处理、利用或处置的要求来管理废物。
适用的报告频率取决于特定活动和监管要求。
这种持续的合规性对于处理 B3 废物的设施尤其重要,因为管理该设施的环境和技术条件构成了其持续运营的监管基础的一部分。
11. 未取得所需许可证进行运营的后果
未经所需许可或批准而进行的废物管理活动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适用的环境框架可能会导致刑事后果。
行政措施可包括书面警告、政府强制措施、行政罚款、暂停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
适用的执法措施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以及管理特定活动的规定。
对于外资运营商来说,外资所有权并不免除公司的这些要求。一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开展废物管理活动,就必须遵守管辖相关活动的适用环境和许可义务。
12. 外国废物管理公司的主要许可考虑因素
对于考虑在印度尼西亚开展废物管理业务的外国公司,许可评估应从拟议的商业模式和要开展的具体活动开始。
公司应首先确定适当的印度尼西亚法律结构、相关 KBLI 分类、要处理的废物类型以及要执行的具体活动。然后,评估应解决拟议的设施和位置,包括空间合规性和环境批准,然后是任何适用的技术批准、运营可行性文件、运输许可和持续报告义务。
因此,许可要求应作为一个综合框架而不是单一的营业执照进行评估。特别是,获得 NIB 或建立 PT PMA 本身并不授权公司进行所有形式的废物管理活动。
Conclusion
外国废物管理公司可以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并开展废物管理活动,但须遵守适用的投资、营业许可、环境和技术要求。
对于实际的商业运营,公司通常需要适当的印度尼西亚业务结构和 NIB 至 OSS,然后是其拟议的废物管理活动的相关营业执照。其他要求可能包括空间合规性、环境审批、建筑审批、技术审批、运营可行性文件以及 B3 废物运输的单独许可。
当公司处理 B3 废物时,监管要求变得尤为具体。收集、利用、处理、填埋和运输可能各自涉及不同的许可或技术要求。
因此,外国投资者的适当方法是首先确定拟议的废物流、活动、设施和地点,然后在印度尼西亚开始运营之前制定适用的许可要求。
本文概述了适用于在印度尼西亚运营的外国废物管理公司的监管框架,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废物类型、拟议活动、地点、设施、业务结构和适用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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