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10 月 2026 · TAMA 洞察
印度尼西亚根据贸易部长 2026 年第 11 号条例修订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进口要求
2026 年第 11 号贸易部长条例,涉及 2025 年第 18 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进口政策和安排的第二修正案(第 11… 条例)

2026年第11号贸易部长条例,涉及2025年第18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进口政策和安排的第二修正案(2026年第11号条例)对印度尼西亚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进口框架进行了修改。
该法规修订了 2025 年贸易部长第 18 号法规,此前已由 2025 年贸易部长第 31 号法规修订。因此,2026 年第 11 号法规应与之前的法规一起阅读,最新修正案构成综合进口框架的一部分。
2026年第11号条例自发布14天后生效。其主要变化涉及受管制商品的扩大、进口许可和技术验证要求、保税仓储设施和出口相关设施的进口处理以及某些货运的过渡安排。
1. 监管现状和范围
继 2025 年第 31 号贸易部长条例第一次修正案之后,2026 年第 11 号条例构成了 2025 年贸易部长第 18 号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
该法规修改了现有的进口框架,而不是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制度。因此,适用的要求反映在经 2025 年第 31 号条例和 2026 年第 11 号条例修订的 2025 年第 18 号贸易部长条例中。
该修正案适用于相关商品分类、进口许可要求、技术核查义务以及指定海关和出口相关设施下的进口待遇。
因此,出于合规目的,进口商应参考综合监管框架的修订条款和相关附件,而不是仅仅依赖原来的 2025 年法规。
2.扩大农畜产品监管范围
2026年第11号条例扩大并明确了农畜产品进口管制类别。
目前受管制的商品包括:
- 动物和动物产品;
- 米饭;
- 糖;
- 玉米;
- 大蒜;
- 园艺产品;
- 木薯及其衍生物;
- 喂小麦;
- 豆粕;
- 绿豆;和
- Peanuts.
饲料小麦、豆粕、绿豆和花生的纳入,标志着修订框架下监管商品类别的进一步扩大。木薯及其衍生物此前已通过 2025 年第 31 号法规添加。
适用的进口要求仍然取决于监管附件中规定的相关关税分类和产品描述。因此,进口商应参考协调制度(HS)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描述。
大米的具体分类
修订后的框架对持有一般进口商进口商识别号的国有企业进口的一般用途大米进行了区分(API-U)、生产者进口商识别号码持有者为其他目的进口的大米(API-P),以及持有 API-U 的国有企业用于其他目的进口的大米。
该分类与确定适用的进口审批要求相关,并应反映在内部进口监控系统中。
3. 进口批准和技术验证要求
修订后的框架保留了两个主要的进口控制机制:进口批准(进口公司 or PI) 以及由指定验船师进行的验证或技术追踪。
进口审批
进口商在相关农畜产品进入印尼关区前必须获得PI,适用的税则归类和货物描述均符合此要求。
PI由贸易部长颁发,颁发权授予外贸总局局长。
出于合规目的,进口商应根据 2025 年第 31 号法规和 2026 年第 11 号法规修订的适用附件检查其 HS 编码和货物描述,以核实每种进口商品是否需要遵守 PI。
技术验证
某些受管制的农业和畜牧产品也需要接受检验员的验证或技术追踪。
该要求适用于修订框架下规定的关税分类和商品描述,并按照适用的对外贸易和进口法规执行。
因此,进口商应将 PI 和技术验证作为单独的合规要求进行评估,因为适用的义务可能取决于具体的商品和进口安排。
四、进口至经济特区及保税仓储设施的处理
2026年第11号条例修改了某些农畜产品进入指定海关设施,特别是经济特区和保税仓储场所的待遇。
经济特区
一般来说,农畜产品进口到经济特区(SEZ) 不受进入该区域时适用的 PI 和/或技术验证要求的约束。
然而,如果进口货物随后从经济特区放行到印度尼西亚关税区内的另一个地点供国内使用,则适用的进口要求将变得相关,但有规定的例外情况。
因此,合规评估不仅应考虑最初进入经济特区的情况,还应考虑货物的预期用途和随后的流动。
保税仓储场所
2026年第11号条例修改了特定商品进入保税仓库的处理(坦帕特·彭宁布南·贝里卡特 or TPB).
以下产品可以进入 TPB,无需在进入点应用 PI 和/或技术验证要求:
- 动物和动物产品;
- API-P 持有人为其他目的进口的大米;
- 玉米;
- 木薯及其衍生物;
- 喂小麦;
- 豆粕;
- 绿豆;和
- Peanuts.
然而,当这些货物从 TPB 放行到印度尼西亚关税区内的其他地点供国内使用时,必须满足适用的进口要求,包括必要时的 PI 和/或技术验证。
TPB 进口货物放行的 PI 可由总干事代表贸易部长签发。申请可由 TPB 经营者、进口商或印度尼西亚海关区内拥有或接收货物的其他经营者提交,但须遵守适用的要求。
这种安排创造了两个不同的合规阶段:进入TPB(不适用特定的进口管制),以及随后进入国内市场(适用相关要求)。
5. 出口相关风筝设施下的进口
2026 年第 11 号条例还修订了出口豁免进口便利下的进口待遇(Kemudahan Import Tujuan Ekspor Pembebasan or 风筝彭贝巴桑).
根据该设施进口以下商品无需遵守 PI 和/或技术验证要求:
- 动物和动物产品;
- 米饭;
- 玉米;
- 大蒜;
- 园艺产品;
- 木薯及其衍生物;
- 喂小麦;
- 豆粕;
- 绿豆;和
- Peanuts.
食糖仍须遵守适用的进口管制要求。该设施下的糖技术验证只能在装运前在原产国进行。
因此,使用 KITE Pembebasan 的进口商应区分符合指定豁免条件的商品和糖,后者仍需接受单独的合规处理。
6. 生效日期前发货的过渡安排
2026年第11号法规为该法规生效前运输的某些货物提供了过渡性待遇。
修正案不适用于以下商品的指定装运,且货物在生效日期之前装运,以相关提单日期为证明(B/L) 或空运提单 (AWB):
- HS编码1006.40.10下用于动物饲料的碎米;
- HS 编码 0808.30.00 下的梨;
- 饲料小麦,HS编码1001.99.99;
- HS 编码 2304.00.29 和 ex 2304.00.90 下的豆粕;
- HS 代码 ex 0708.20.90 和 ex 0713.31.90 下的绿豆;和
- HS 编码为 1202.41.00 和 1202.42.00 的花生。
对于这些货物,先前根据 2025 年贸易部长条例第 18 号(经 2025 年第 31 号条例修订)的进口框架仍然适用。
在确定特定装运的监管要求时,进口商应保留适用的运输单据并验证提单或运单日期。
7. 监管附件和 NIB/API 分类
2026 年第 11 号条例的附件提供了识别受管制商品、适用的关税分类和进口要求的操作依据。
修订后的附件一明确了受进口限制的相关商品和关税分类,支持PI评估和技术核查义务。
附件四涉及持有企业识别号(诺莫尔·因杜克·贝鲁萨哈 or NIB)也可用作 API。
其范围涵盖动物及动物产品、大米、玉米、食糖、大蒜、园艺产品、木薯及其衍生物、饲料小麦、豆粕、绿豆、花生。
因此,进口商应确保其内部商品映射反映修订框架下适用的 HS 分类、商品描述和 NIB/API 状态。
8. 合规性和监控注意事项
2026 年第 11 号法规要求进行进口合规评估,以考虑多个相互关联的因素。
首先,进口商品必须通过HS编码和商品描述进行识别,以确定是否需要PI和技术验证。
其次,必须考虑进口安排,特别是当货物进入经济特区、TPB 或 KITE Pembebasan 设施时,因为首次进入和随后释放到印度尼西亚海关区的适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第三,必须根据法规的生效日期评估装运日期,以确定过渡安排是否适用于特定商品。
进口商应相应审查其进口审批程序、检验员验证安排、海关文件、设施特定控制和装运记录,以确保正确识别和记录适用的监管要求。
9. 结论
2026 年第 11 号条例扩大了受进口管制的农畜产品范围,并修改了涉及 TPB 和 KITE Pembebasan 设施的进口待遇。它还为在其生效日期之前装运的特定货物制定了过渡安排。
该法规应与经 2025 年第 31 号法规和 2026 年第 11 号法规修订的 2025 年贸易部长第 18 号法规一起阅读。
对于进口商,应根据相关商品分类、适用的进口许可和验证要求、海关设施或进口安排以及装运日期来评估合规性。这些因素对于根据印度尼西亚修订后的农产品和畜牧产品框架确定适当的进口制度至关重要。
该警报是一系列审查影响印度尼西亚进口活动、国际贸易和供应链业务的监管动态的一部分。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些进展,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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