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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月 2026 · TAMA 洞察

印度尼西亚的外国国防和航空航天供应商:主要所有权、采购、抵消和许可限制

向印度尼西亚提供国防和航空航天产品及服务的外国公司须遵守超出普通外国投资和进口要求的监管框架。该框架结合了参与 … 的限制

印度尼西亚的外国国防和航空航天供应商:主要所有权、采购、抵消和许可限制

向印度尼西亚提供国防和航空航天产品及服务的外国公司须遵守超出普通外国投资和进口要求的监管框架。该框架结合了对参与印尼国防工业的限制、优先考虑国产国防设备、强制性国内参与和某些外国采购的技术转让要求,以及对国防和安全设备的生产、营销、进口、出口和转让的具体许可控制。

对于将印度尼西亚视为市场的外国公司来说,向印度尼西亚供应产品与建立或参与印度尼西亚国防工业业务之间的区别尤为重要。监管要求可能在不同阶段适用,具体取决于公司是直接从海外供货、建立当地子公司、参与生产或维护,还是寻求向印度尼西亚政府或国防用户供货。

1. 外资参与印尼国防工业受到严格控制

印尼国防工业分为主要装备工业、主要零部件及配套工业、零部件及物资工业、原材料工业等不同层次。

主装备领域是最严格的管控领域,涵盖武器弹药、军用飞机、战车、军舰、国防雷达等行业。该领域的资本所有权仅限于印度尼西亚国有企业和/或国防部长批准的私营企业。该行业的实体也受到国防部的监管,涵盖其从生产到国内和国际销售的活动。

因此,外国投资的待遇与普通制造业投资不同。当主要装备行业外资比例超过49%时,考虑到战略利益,其设立需要以国防部长事先批准的形式提出外资建议。

其他部委批准适用于武器弹药工厂的设立或所有权变更,包括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 49% 的实体、内资独资实体以及现有国内实体的股权变更。单独的批准要求也适用于爆炸物行业的企业。

因此,寻求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制造或生产基地的外国国防公司应在合并或收购当地实体之前评估所有权结构并获得国防部的批准。

2. 国防工业活动需要特定的商业许可

根据印度尼西亚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框架,国防工业被视为一个特定部门。

除了基本的营业执照外,国防工业公司可能还需要获得支持性许可证,涵盖的活动包括国防工业实体的指定、国防和安全设备的生产、国防和安全设备的适航或适用性、营销、销售、出口和转让、购买和进口以及涉及爆炸物的活动。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国防工业供应链,包括主要装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供应商和原材料企业。

因此,对于设立印尼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外国公司,需要从一开始就评估相关的业务分类和许可结构。从投资法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可能被允许在印度尼西亚建立业务,但在制造、营销、进口、出口或转让特定产品之前仍需要获得国防部门的额外批准。

三、印尼国防采购优先考虑国产产品

即使外国供应商没有建立印度尼西亚国防工业实体,他们也面临重大限制。

印度尼西亚的国防工业政策优先考虑国产国防和安全设备。印尼武装部队和国防部普遍要求使用国产装备,而维护和维修也优先考虑国产。

当印尼国防工业尚不能满足国内相关需求时,可以考虑使用外国产品。因此,外国采购被视为例外,而不是默认的采购途径。

如果允许外国采购,采购必须通过国防工业政策委员会(KKIP)进行协调,并通过直接的政府对政府机制或直接与外国制造商进行。这种结构极大地限制了外国供应商通过普通商业分销商或独立中介机构进入印尼国防采购的能力。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传统的出口模式可能无法提供进入印度尼西亚国防市场的最直接途径,特别是对于已经可以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4. 外国采购可以引发当地参与、技术转让和抵消义务

在采购外国国防设备时,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了旨在加强国内国防工业能力的附加条件。

外国供应商可能需要通过工业参与或补偿安排让印度尼西亚国防工业参与者参与其中。这些安排可以包括联合生产、合资企业、回购安排、知识转让、培训和其他形式的产业合作。

技术转让也是国外采购的法定要求。目标不仅仅是进口成品设备,而是确保外国采购有助于印尼技术和工业能力的发展。

该框架还制定了重要的本地含量和抵消要求,包括权衡安排的法定要求和规定的本地含量和/或抵消的最低水平,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分阶段增加。

因此,外国供应商不应认为印度尼西亚国防合同只能构成海外供应安排。根据交易的不同,商业结构可能需要纳入印度尼西亚工业合作伙伴、本地组装或生产、维护能力、培训、技术转让或其他抵消承诺。

5. 外国供应商可能面临出口、进口和转让管制

除了印度尼西亚的一般海关和外贸制度外,国防和安全设备还受到特定的贸易管制。

从印度尼西亚出口或转让用于其他国家国防和安全的设备需要相关中央政府的商业许可。国防和安全设备以及某些爆炸物和相关材料的进出口额外许可或建议由国防部框架管辖。

这些要求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建立生产、组装、集成、维护或分销业务的外国公司尤其重要。如果不考虑适用的出口和转让管制,印尼外资公司不一定将印尼视为国防产品的普通制造或物流中心。

更广泛的贸易制度还允许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等原因禁止或限制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贸易。如果国防或航空航天相关产品属于限制类别,则可能适用额外的许可证、条件、配额或其他控制措施。

6. 生产和营销需要单独监管

国防和安全设备的生产和营销本身就是受监管的活动。

在印度尼西亚经营的公司在进行国防工业生产之前必须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支持许可证也适用于国防和安全设备的营销。

除了许可之外,营销制度还规定了实质性义务。国防工业实体应提供有关产品、保修、使用、维修和维护的准确信息,提供适当的测试机会和保证,并履行商定的保修和合同承诺。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这些要求不仅与制造商相关,还与建立本地销售、营销、维护或支持业务的企业相关。因此,应根据公司预期的商业模式审查印度尼西亚实体允许的业务活动和支持许可证。

7. 国内含量和价格偏好会影响市场准入

国内优惠超出了使用印度尼西亚产品的正式要求。

印度尼西亚的国防工业框架在国防工业的发展中优先考虑国产零部件和生产设备。政府还可以在无法获得国内零部件或设备的情况下提供激励措施,支持发展国内产能的更广泛政策。

对于外国供应商来说更重要的是,印尼国防工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享有法定价格优惠。该政策旨在支持国防工业自力更生,给予国内国防工业产品比国外产品更优惠的待遇。

因此,与印度尼西亚供应商或已建立有意义的本地生产、装配、工业参与或其他合格国内内容的外国公司相比,仅依靠进口产品进行竞争的外国供应商可能面临结构性劣势。

8. 外国国防和航空航天公司的主要考虑因素

因此,应根据公司预期的商业模式来评估印度尼西亚市场,而不仅仅是其产品是否普遍允许进口。

除其他事项外,考虑印度尼西亚的外国公司应确定:

  • 其提议的活动是否构成参与印度尼西亚国防工业;
  • 相关产品是否属于主设备、零部件、配套、供应品或原材料部分;
  • 外资所有权限制或国防部批准要求是否适用;
  • 需要哪些营业执照和国防部门支持许可证;
  • 拟议产品是否可以从海外直接供应或优先考虑国内产品;
  • 交易是否需要印尼国防工业参与、技术转让、本地内容或抵消安排;
  • 拟议的印度尼西亚实体是否可以进口、营销、出口或转让相关设备;
  • 产品或技术是否受到额外的贸易禁止或限制;和
  • 拟议的商业结构是否应涉及印度尼西亚国防工业合作伙伴、当地制造、组装、维护或其他工业参与。

理想情况下,这些问题应该在外国供应商承诺当地投资结构或政府采购策略之前得到解决,因为许可、所有权和抵消要求可能会对交易的经济性和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Conclusion

外国国防和航空航天公司可以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但监管框架非常重视国内工业能力、国家控制和技术开发。

对于寻求在印度尼西亚建立业务的公司来说,主要问题不仅仅是是否允许外国投资。该公司还必须确定其拟议的活动是否属于受监管的国防工业领域,如果属于,则是否可以满足所有权、国防部批准、营业许可和支持许可要求。

对于从海外供应设备的公司来说,进入印尼国防采购同样受到国内产品优惠、外国采购限制、直接采购机制、印尼工业参与、技术转让和抵消要求的影响。

因此,外国国防和航空航天公司不应仅仅将印度尼西亚视为一个出口目的地,而应将其视为一个受监管的市场,当地参与、许可、技术转让和工业合作可能构成交易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警报是一系列审查影响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国防、航空航天和战略产业的监管动态的一部分。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些进展,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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